魔都公共河道钓鱼捉虾需审批!私自捕捞者将受到严厉处罚!

发表时间: 2018-11-12 13:51

现在魔都公共河道纵横交错且越来越多,随着水环境的改善,包括黄浦江、苏州河在内的公共河道鱼虾也越来越多,有市民和外来人员因此见鱼眼开,支起网具,未经许可偷偷“私捕”起来。周到君提醒“私捕”人员,未经允许,在公共河道进行“私捕”属于违法行为,将受到处罚,情况特别严重会被判刑!

苏州河威宁路长宁路段一度“私捕”泛滥

有业内人士透露,苏州河威宁路长宁路段一度“私捕”严重,那里经常出现多人用大网捕捞鱼虾情况,其中今年七八月间,就有人使用了10多平方米的大网具,在那里进行长时间“私捕”,而且收获颇丰。网上进一步查询后得知,当时一个老人和一个中年男子,在赭红色步道上拼装一张巨大的倒扣伞状的网具。两人先将4根各5米多长的竹竿拗弯当作“伞”骨架,再把类似伞面的渔网四角分别扎在竹竿一端,用一根粗大竹竿当主干,将其一端与4根弯曲竹竿的末端互相交叉后捆扎绑牢,结头处系上粗绳。被撑开后的渔网面积足有10多平方米。两人上下起落,半小时能捕上好几斤鱼,捕捞上来的鱼有鲫鱼、黑鱼等,为保持鱼的鲜活,他们还用上了小型自动充气增氧装置。

上图:执法人员查获有人在公共河道“私捕”

苏州河威宁路长宁路段的“私捕”情况究竟有多严重?根据业内人士提供的线索和网上查询的情况,今天周到君一早赶往该地实地了解情况,却并未发现该地有私设网具,“私捕”滥捕情况,沿着威宁路走到长宁路,只见沿着苏州河岸边匆匆走过的人流,未见有人捕捞和捕捞网具。在苏州河威宁路长宁路口,往长宁路向右行走数十米是木质步道,有老人停留观景,也未发现捕捞工具和捕捞人员。不过,进一步了解后周到君得知,不久前这里确实出现过“私捕”滥捕情况。

苏州河对面一公厕管理员告诉周到君,数周前她经常看见有人来这里张网捕鱼,少则一二人,多则三四人。有捕鱼人也有围观人,很多捕鱼人经过数小时捕捞后满载而归。“现在苏州河里鱼虾越来越多了,不少人看中河里有‘油水’,就来捕捞,于是一传十十传百,捕鱼人就逐渐多起来。”

家住河对岸“天山怡景苑”的宋老伯说,每天早上和下午他都要沿着对面苏州河岸散步,前阵子还看见过有人在这里架网捕捞,这几天好像没看见。住在苏州河对面“天山华庭”的顾阿姨回忆,自己记不清从啥时开始这里没人捕捞了,以前对面苏州河河岸确实有很多人来捕鱼。“大概是天冷了,没人来捕捞了。”

市中心、郊区“私捕”都很普遍

水务部门透露,11月1-2日,由长宁区、嘉定区、闵行区河长办牵头,组织区河道管理所等相关单位分别对河道张网捕鱼行为进行联合整治。整治行动发现,苏州河、盐仓浦河道内有4处捕鱼装置,发现问题后,他们现场清拆了捕鱼装置,并对翻越防汛墙钓鱼的市民进行了劝离。另外一份统计显示,下半年以来,各区共开展过5次整治行动,共发现20余人在公共河道设置捕鱼装置“私捕”。

某郊区河道特别多,且各条河道的鱼虾比较多,在这里“私捕”后的鱼虾则成了很多人的盘中餐。该区渔政管理检查站告诉周到君,来这里河道“私捕”的有当地居民也有外来人员,“私捕”人员一般用地笼捕虾用丝网捕鱼,地笼是一种长长的方形网具,丝网高1.2-1.5米、宽10-15米,地笼和丝网的大小很适合在中小河道捕捞。更有甚者,有的“私捕”人员不但在河岸捕捞,还驾船撒网捕捞。不久前,该站执法人员在晚上驾船巡查时,发现一对外来人员驾船用地笼捕捞河虾,等到执法人员查处时,船上非法捕捞的河虾已经有六七斤之多。

“今年以来,我们区已经查处违法捕捞案件100多起,其中占1/3属公共河道‘私捕’,在公共河道‘私捕’情况特别严重的,还被判了刑。”

上图:执法人员查获的“私捕”网具地笼(横放置的)和丝网(竖拿着的)

公共河道“私捕”或被处最高10万元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规定,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设置拦河渔具。相关人士解释,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设置拦河渔具影响到河道防汛安全,如果在河道内设置拦河渔具将被拆除。

《渔业法》规定,到中华人民共和国与有关国家缔结的协定确定的共同管理的渔区或者公海从事捕捞作业的捕捞许可证,由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发放。海洋大型拖网、围网作业的捕捞许可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发放。其他作业的捕捞许可证,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发放。言下之意,在公共水域捕捞,必须经过相关部门批准,否则就是非法捕捞行为。

如果未依法取得捕捞许可证擅自进行捕捞,《渔业法》规定: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没收渔具和渔船。另外刑法有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即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同时据周到君了解,有的人在公共河道“私捕”,“私捕”者会把捕捞上来的鱼虾上市出售,不但触犯《河道管理条例》和《渔业法》,还会违反城市管理、食品安全等相关法律。因此相关部门提醒,市民不要在公共河道“私捕”,否则后果很严重。